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监价处字〔202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2017年和2018年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计49114.34元;2、给予从轻处罚,对烟尘排放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段的环保电价款处以1倍的罚款,计31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9425.3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6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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