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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监价处字〔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2017年和2018年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计49114.34元;2、给予从轻处罚,对烟尘排放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段的环保电价款处以1倍的罚款,计31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9425.3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