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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0年07月2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先尼科化工(泰兴)有限公司(地址:泰兴经济开发 区(滨江镇)闸南路16号,法定代表人:鹿传欣)130成品仓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0
    决定机关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