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62169****11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02民初1710号 |
案号 | (2020)皖0602执55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4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秦礼华、张凤立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借款本金160323.15元、利息8828.03元、罚息1240.03元(计算至2019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秦礼华、张凤立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6市分行律师费5000元;上述一、二两项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秦礼华、张凤立追偿;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8元,减半收取1904元,由秦礼华、张凤立、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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