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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736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621民初533号
    案号 (2016)皖0621执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5
    发布日期 2019-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储森借款本金286.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储森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万元; 三、被告晁飞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储森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00元,由被告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晁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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