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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晁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736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濉民二初字第00081号
    案号 (2016)皖0621执5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6
    发布日期 2017-05-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北新朝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计人民币6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限定的债务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00元,减半收取5600元,保全费40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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