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舟税一稽罚[2020]4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祺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税务违法事实:你单位2015年8月30日实收资本由40万元增至100万元,增加实收资本60万元,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资后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1988年9月29日(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申报缴纳增资后的营业账簿印花税300元。至本次检查前,你单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前述2015年8月期间增资后的营业账簿印花税300元,少缴印花税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2015年8月期间少缴印花税300元构成偷税。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2015年期间的印花税涉税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决定:处应追缴印花税3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舟山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