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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致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688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1592号
    案号 (2017)鄂0113执恢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4
    发布日期 2018-11-22
    已履行 510906.16
    未履行 1729093.84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斌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先杰借款人民币2240000元及逾期未偿还借款的违约金80000元; 二、被告刘红桥、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荆门致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荆门金源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斌向原告杨先杰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向原告杨先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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