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77****14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521民初1142号 |
案号 | (2021)粤1521执20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丰县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张元吉工资74000元和单位应承担部分社保费用5961.67元。 二、被告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张元吉应补发工资40000元和年终奖157666.67元。 本案诉讼费57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海丰县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承担5元,被告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承担565元。 上述共执行款共计278198.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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