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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中油汽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07****4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404民初3605号
    案号 (2022)粤0404执1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3-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70218602569】。一、被告江门市中油气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珠海中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7,565.2元;二、被告江门市中油汽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珠海中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207,565.2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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