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越卫医罚〔2021〕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8880元整,并罚款6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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