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婺市监罚字〔2020〕1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6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1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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