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利焕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473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龙法民二初字第686号、(2016)粤03民终145 |
案号 | (2016)粤0307执92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09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一偿付申请人贷款本金2400万元及偿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5年5月21日之前共欠利息、罚息、复利共270806.97元及偿付本案案件受理费费16315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90元;2、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二名下(深房地字第6000374411号)、(深房地字第6000374414号)、(深房地字第6000374380号)、(深房地字第6000374385号)、(深房地字第6000374413号)等房产行使抵押权,以上述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被申请人三、四、五、六、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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