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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利焕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473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龙法民二初字第686号、(2016)粤03民终145
    案号 (2016)粤0307执92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日期 2016-12-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一偿付申请人贷款本金2400万元及偿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5年5月21日之前共欠利息、罚息、复利共270806.97元及偿付本案案件受理费费16315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90元;2、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二名下(深房地字第6000374411号)、(深房地字第6000374414号)、(深房地字第6000374380号)、(深房地字第6000374385号)、(深房地字第6000374413号)等房产行使抵押权,以上述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被申请人三、四、五、六、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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