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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天喜畜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泽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4117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12刑初483号
    案号 (2018)苏0312执37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8-10-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徐州天喜某某畜牧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泽满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8日起至2027年8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三、诈骗所得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 院或者直接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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