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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20〕0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荣正家具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荣正家具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车间内有一处手动报警器故障,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荣正家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行(帐号:33001617135050007409-2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0
    决定机关 桐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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