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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21]018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01日09时,西兴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号*幢*号的杭州咔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8月1日与员工李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李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李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西兴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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