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市环美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柳小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5298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6民初5759号 |
案号 | (2017)京0116执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怀柔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日期 | 2017-04-11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柳小东、北京市环美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其中三万元为甲方聘请律师支付的费用; 三、被告柳小东、北京市环美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原告孙连山五十万元; 四、被告柳小东、北京市环美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前支付原告孙连山二十万元; 五、被告柳小东、北京市环美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原告孙连山四十三万元; 六、被告柳小东、北京市环美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原告孙连山四十三万元; 七、被告柳小东、北京市环美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上述借款在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时尚未归还的部分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计算利息,按照未清偿部分的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八、上述清偿债务中,有任何一期被告柳小东、北京市环美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的,视为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孙连山可就全部债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九千四百七十九元,由原告孙连山负担(已交纳)。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