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管处字〔2019〕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内容一般准则标准>>广告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不清楚、不明白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0 |
决定机关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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