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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管处字〔2019〕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内容一般准则标准>>广告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不清楚、不明白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0
    决定机关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