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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鹏程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7****28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8771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7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4
    发布日期 2020-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190611209】。一、限被告东莞市鹏程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郭润平支付违约金65050.8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40元(原已预交),由原告郭润平承担13元,被告东莞市鹏程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4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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