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年3月至2017年,该行对某客户的授信集中度高于15%的法定上限。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侯福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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