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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3月至2017年,该行对某客户的授信集中度高于15%的法定上限。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侯福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