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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房联合观澜湖(深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烈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2896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终9085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417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30
    发布日期 2018-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物业管理费1228275.79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5558.16元及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的利息26096.53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444.62元(暂计至2018年8月23日,实际金额计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款项之日。) 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16194元。 本案强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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