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景自然资规执罚〔2019〕6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景宁畲族自治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75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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