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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永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0056****79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云城法河民初字第500号
    案号 (2018)粤5302执7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18-08-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工程款647588.6元及利息(以工程款647588.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11月5日起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给原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保证金1167784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11月5日起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给原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20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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