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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永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259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5302民初293号
    案号 (2017)粤5302执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9
    发布日期 2017-01-2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439555.76元及利息(以439555.76元为本金,从2015年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之日止)给原告广东肇庆广地爆破工程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东肇庆广地爆破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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