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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永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259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云城法河民初字第431号
    案号 (2016)粤5302执1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26
    发布日期 2017-01-1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确认拖欠原告深圳市鹏城建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80000元,该款定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深圳市鹏城建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宝城支行,账号:601800220,户名:深圳市鹏城建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告深圳市鹏城建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   三、如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不能如期支付上述款项,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从起诉之日(2015年10月30日)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深圳市鹏城建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鹏城建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工程款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案诉讼费195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975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鹏城建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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