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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永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259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5302民初769号
    案号 (2016)粤5302执1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6
    发布日期 2016-12-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24455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44550元为本金,从2016年6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返还完毕全部质量保证金之日止)给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33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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