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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崇综罚字【2021】21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南通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4313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顾小飞处罚款人民币121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