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站公(消)行罚决字〔2018〕00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恒兴物业管理集团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7 |
决定机关 | 北京西站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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