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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420160046
    违法行为类型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黄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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