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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扬远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060****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04民初3026号
    案号 (2021)苏1204执恢6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扬远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泰州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费86639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先给付40000元,余款46639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有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自被告违约之日起按86639元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扣除已履行部分);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92元,依法减半收取114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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