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城法罚字[2019]第110092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5月16日17时47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八百里景区石斛培育基地工地内利用挖机及车辆处置工程渣土,队员现场勘查到有车牌为浙A6T697、浙A7J997、浙A0T660的车辆运输工程渣土从八百里景区石斛培育基地工地内运出,当事人未出示相关渣土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属于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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