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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2019〕14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国内唯一从事研发并批量生产BM系列智能红冲设备的厂家的情况下,在其公司网站的公司简介页面发布“彪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从事研发并批量生产该类产品的厂家”的广告用语,广告制作推广费用为13000元。上述广告用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二、罚款叁万玖千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5
    决定机关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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