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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佐里(东台)纺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阿蒂卡.卡莫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295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初字第01409号
    案号 (2016)苏0981执1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0
    发布日期 2016-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佐里(东台)纺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鲁跃明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未发放的工资5631.68元;二、驳回原告鲁跃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马佐里(东台)纺机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20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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