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20〕5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标准化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5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葛旭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