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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盛立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535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0)金婺商初字第00335号
    案号 (2012)金婺执民字第015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4-24
    发布日期 2014-09-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浙江天翔绿色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金华市商业银行金东支行银票垫款本金3934020.85元,支付利息117839.84元(已算至2010年1月8日止,此后利息按逾期贷款月利率1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合计4051860.69元。 二、由被告金华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方强、陈登权对被告浙江天翔绿色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9215元,由被告浙江天翔绿色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金华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方强、陈登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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