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徽贷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粱旭红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9416128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03民初1571号 |
| 案号 | (2017)皖0303执74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7-06 |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徽贷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夏青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2750元(计算至2016年5月20日)及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1%计算),于2016年6月30日前付原告本金5万元及利息4250元(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自2016年3月20日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于2016年8月18日前付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计算自2016年7月1日计算至2016年8月18日),于2016年11月18日前付2.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计算自2016年8月19日计算至2016年11月18日),于2017年1月18日前付2.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计算自2016年11月19日计算至2017年1月18日),于2017年3月18日前付2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计算自2017年1月19日计算至2017年3月18日),于2017年5月18日前付1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计算自2017年3月19日计算至2017年5月18日)。 二、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夏青负担(已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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