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环罚字〔201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责令广州优保爱驾科技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广州优保爱驾科技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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