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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文豪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2098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1民初643号
    案号 (2019)京0101执8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文豪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南白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告发布费1 031 097.6元; 二、被告北京文豪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南白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违约金(截至2018年11月13日的违约金为313 906元,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海南白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3 253元,由被告北京文豪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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