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路政罚〔2021〕30539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6日23时27分,浙G78769/浙LA92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行经104线K1875+3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柳乐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70.4吨。2021年8月2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7日对程志华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铁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7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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