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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2451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2民初9423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78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返还王丽媛房款、土地出让金、产权变更费共计420 558.45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执行清; 二、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以420 558.45元为基数,支付原告王丽媛自2014年4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自2014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于2021年5月10日前执行清。 三、双方关于《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拆迁定向安置内部认购书》(标的为:5号楼15层西1号房屋)的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3804元由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负担,于2021年5月10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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