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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2451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2民初12121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8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前返还曹雷房款、土地出让金、产权变更费共计568 787.98元; 二、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以568 787.98元为基数给付曹雷利息,分笔计算,其中第一笔435 372元自2012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第二笔133 415.98元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上述利息均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清; 三、双方关于《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拆迁定向安置内部认购书》(标的为:5幢11层西2号房屋)的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2372元(曹雷已预交),由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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