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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2451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2民初12536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80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辩称,我同意法庭调解。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返还原告张峰购房款、房屋差价款、土地出让金、产权变更费等共计595 381.47元,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清; 二、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以595 381.47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张峰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张峰利息; 三、双方关于《通建集团拆迁定向安置内部认购书》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4877元,由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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