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卫当罚字[2021]第20000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海曙宜信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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