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卫消罚〔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位于海曙区望童路114号的宁波海曙宜信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在口腔诊疗器械外包装上标注消毒日期和有效期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1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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