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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剑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59****45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2民初4298号
    案号 (2018)黑0102执7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日期 2018-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任洪英与被告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7日所签订的《民众生活广场使用权转让合合同》;二、被告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任洪英商铺使用权转让金293466元;三、被告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于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任洪英自2014年12年31日至2017年9月9月20日逾期交付商铺违约金49654.45元;四、驳回原告任洪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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