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巴丽赞冰酒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33****51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7443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17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英式风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丽赞冰酒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16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丽赞冰酒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英式风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的房屋租金199,890.41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丽赞冰酒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英式风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滞纳金16,739.03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丽赞冰酒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英式风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86,739.73元; 五、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丽赞冰酒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英式风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其中60,000元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丽赞冰酒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付押金60,000元相抵扣,余款40,000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丽赞冰酒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丽赞冰酒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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