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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7743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9]D248号
    案号 (2019)粤03执19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基金份额回购款人民币7,085,438.36元,并按年利率6.09%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完毕第(一)项裁决下的债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将申请人持有的“中融天成荣德国际物业并购一期私募基金”B类基金份额人民币700万元过户至被申请人名下。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完毕第(一)项裁决下的债务前,上述基金份额财产的分配款由申请人享有和收取,但申请人实际收到分配款后应从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付涉案债务中进行扣减。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为本案发生的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7,085元、律师费人民币128,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5,319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经足额预缴的人民币95,319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5,319元。 以上确定的第(一)、(四)、(五)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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