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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7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7民初6490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23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赵征返还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万鑫柏龙商业广场商铺A1003(即1FA003号商铺,建筑面积38.8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59359号);被告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赵征支付按23334元/月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租金、占有使用费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1日起,均以当月租金2333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息,自欠费当月1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26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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