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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环罚字〔202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1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9
    决定机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