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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5]温地税龙罚决第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龙湾永兴久泰自控阀门厂未申报或逾期申报案
    行政处罚内容 该个体于2012年6月26日办理税务登记证,由于纳税意识薄弱,2012年10月开始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于2012年12月28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该单位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9-10
    决定机关 区地税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