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5]温地税龙罚决第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龙湾永兴久泰自控阀门厂未申报或逾期申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个体于2012年6月26日办理税务登记证,由于纳税意识薄弱,2012年10月开始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于2012年12月28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该单位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9-10 |
决定机关 | 区地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