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明银监罚决字〔201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违规发放用于购置未竣工验收商业用房贷款2.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6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廖世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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